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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评论

120救护人员不抬病人就是“见死不救”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黑龙江嫩江市人民医院120急救工作人员到病人家后,拒绝抬病人上救护车。视频中,一女子的父亲病重,因女子难以独自将其父亲抬上担架,便请求救护人员帮忙把病人抬上救护车,但遭到拒绝说“我们抬不了,没有这项义务”,双方为此起了争执。此事引发关注后,嫩江市人民医院回应此事,称医院及有关工作人员已经向病人家属赔礼道歉,家属表示理解,涉事的两名工作人员已被停职。

  老人急需送医,120救护车和救护人员都赶来了,本应争分夺秒展开急救,并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护人员却称自己不是“搬运工”,并以“抬不动老人,没有这个义务”为由,不抬老人。这种做法,说轻一点是没有职业道德,说重一点就是见死不救。

  救护车去救人,用担架抬病人是必须的。一些医院没有明确车上救护人员有抬病人的职责是极不合理的。试想,如果有人在路上出了车祸,路人叫了120,被撞伤者又没有亲人在边上,救护人员不抬伤者,谁抬?再拿本次事件来说,这位老人只有一个女儿在身边,120救护人员不帮忙抬老人,谁帮忙?如果救护车上的救护人员这么“不给力”,那叫来救护车还有什么意义,不是耽误时间、耽误病情吗?

  再说,这些救护人员如果有一点职业道德的话,哪怕老人再重,也应该想办法把老人抬到救护车上。就算自己真抬不动,也该火急火燎地请周边邻居等来帮忙。在这种情况下,周边邻居怎会不帮忙?然而,这几名救护人员,试都没试一下,就说自己没有抬的义务,说明他们根本不想抬。

  120人救护人员“抬不动”,既是一种失职渎职,也是对“救死扶伤”精神的极大羞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第三十七条更是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看来,120救护人员以“抬不动”为名不履行救治义务,在刑法上讲涉嫌不作为,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受到刑罚的制裁。

  救治病人不应该有任何推诿和含糊。近几年,由于救护人员职业素质参差,“抬不动”事件并非偶发,从而引发纠纷。120救护中心应该细化救护人员的职责,包括救护人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该做的应该如何做,从而防止一些救护人员钻制度的空子,把病人的安危丢到了一边。同时,要加强对救护人员的职业教育,提高他们在各种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能力,从源头防止发生“抬不动”,万一发生了,责任在谁也要清清楚楚。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4 120救护人员不抬病人就是“见死不救” 2024-03-04 26687427 2 2024年03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