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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千万违约金到“0元”解约

律师“反守为攻”助网红主播“脱身”

  本报记者 肖春霞

  本报讯 “当时承诺我随时可以解约,现在却要我赔偿1000多万元,还要拿走我的账号,这太不公平了!”在某书上拥有30多万粉丝的护肤美妆博主小美(化名)因身陷“天价”索赔纠纷而苦恼不已。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反守为攻”,不仅帮助小美“0元”解约,而且还要回了账号。近日,这起案件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

  3年前,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原本就小有名气的护肤美妆博主小美签约了一家直播运营公司。双方约定:公司给小美提供商务资源,小美将自己收益的30%分给公司。然而,合同签署后,小美发现公司为其提供的商务资源远不如预期的那么多,而自己接来的品牌方和创造的经济价值却还要分给公司。签约2年后,小美打算解约,但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小美要向公司赔偿1000多万元的违约金,苦心经营的账号也要归公司。

  小美说,当初签约时,公司口头承诺随时可以解约,不会真的要1000万元赔偿,“如今却狮子大开口,还起诉了我”。参与承办本案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旭阳告诉她,一般来说,只要在签署合同时,双方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约内容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符合合同有效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即便存在“天价违约金”条款,该合同仍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也就是说,法院在审判时,还是会以白纸黑字的纸质合同为准。

  那么,小美真的要赔1000多万元违约金吗?在林天杰和崔旭阳两位律师的建议下,小美没有直接应对直播公司的起诉,而是“反守为攻”,反诉该直播公司存在很多违约行为,如没有提供商务资源、逾期结算款项等,要求其向主播赔偿违约金60多万元并解除合同。同时,针对直播公司要求的上千万元赔偿,律师们在评估直播公司为小美主播付出的成本,以及小美解约后对公司可能造成的预期损失后,认为1000万元的数目远超实际损失。崔旭阳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而关于账号归属问题,律师们则是从小美对账号的贡献、账号的注册主体、账号内容的人身属性等方面切入,强调账号应突破合同约定、归属小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历经一年多,四五次开庭的“拉扯”,最终直播公司的索赔预期从1000万元大幅降低至几十万元,而律师们也帮小美反诉公司赔偿60余万元,从而双方达成了调解,小美争取到了“0元”解约,还拿回了直播账号。

  律师提醒,网红直播经纪合同属于伴随互联网销售发展起来的新型合同,主播在与机构签约时,应多了解杭州、广州、成都等直播电商环境相对成熟的地区的规则和相关案例;同时,要认真查阅机构提供的合同,并与其磋商,切不可马马虎虎、佛系签约;遇到不明确、不理解的条款,及时向业内前辈和律师等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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