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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姣丽(公民身份证号码:431121199207138445):
你自2020年7月(具体日期不详)至2022年8月30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上门服务的方式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违法所得800元,且未发现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现已依法调查审理完毕,本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76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本局已于2024年1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卫公罚告〔2023〕16号)并直接送达,你于2024年1月24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4日进行陈述申辩复核,对你提出的申辩内容不予采信。现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卫医罚〔2024〕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复议”应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或南浔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9日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嘉兴屋托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巧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海盐劳人仲案(2024)133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66号海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海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仲裁公告
2022年4月1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州广擎雅刻木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5669833683)破产清算案,案号(2022)浙0522破申2号,并于2022年4月6日指定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印章,也未能接管到公司财务账册、营业执照正本等资料。现管理人特登报,声明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所有印章同时作废,营业执照正本等证照遗失,特此声明。 湖州广擎雅刻木艺管理人
2024年3月19日
印章作废、证照遗失声明
浙江中大技术出口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浙江中大技术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浙江中大技术出口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中大技术出口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2023年9月1日的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浙江中大技术出口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9月1日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公告清单如下:(债权转让基准日2023年9月1日,单位: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