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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撕毁的借条又出现了?

这个举动,让他从原告变成被告人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管纪晨

  陈某向法院起诉,主张孙某尚欠自己借款60000元,并提交一份借条作为证据。然而,孙某接到法院通知后却诧异地表示:“债务明明结清了呀,借条不是都已经当面撕了吗?陈某怎么还来法院告我?”

  借条到底撕没撕?诉讼中提供的借条是真是假?带着这些疑点,经法官调查,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偿还欠款

  孙某曾于2013年向陈某借款。2017年,双方结算后,孙某向陈某出具借条一份,确认尚欠借款10万元。

  此后,孙某陆续向陈某还款共计66500元。2022年6月,陈某向孙某催讨剩余欠款。但孙某称自己无力还款。经协商,在共同好友见证下,陈某、孙某一致同意,由孙某向好友小林借款12000元用于偿还陈某的债务,陈、孙二人之间债务就此结清,上述借条作废。

  小林当场将12000元钱账给陈某。陈某收到后,称自己未带借条原件,遂亲笔出具了债务结清的书面凭证,交由孙某。

  真假借条

  本以为债务就此结清,谁知陈某动起了歪心思。

  2022年7月,陈某再次约孙某及共同好友小林见面,声称自己会带上借条原件,要求孙某也带上债务结清凭证,届时一并撕毁,了结此事。

  见面后,孙某应陈某要求,将结清凭证交给陈某。与此同时,陈某趁孙某等人不注意,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借条复印件冒充原件,立刻将其与债务结清凭证一并撕毁。

  这出把戏骗过了在场的孙某及小林,让大家都误认为借条原件确已撕毁。

  十几天后,陈某竟带着真正的借条原件,向温州龙湾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主张孙某偿还借款60000元。

  自食恶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证人证言及被告提交的证据环环相扣,而陈某的陈述却自相矛盾。法官多次释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陈某终于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至此,原告陈某变成了被告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孙某自愿达成合意确认双方之间涉案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该合意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事后,陈某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其主张于法无据,故判决驳回陈某诉请,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日前,龙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上述行为属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故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该案经二审,温州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撕毁的借条又出现了? 2024-03-19 26718731 2 2024年03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