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有毒减肥药获刑
通讯员 翁海珍 郭靖
本报讯 玲玲(化名)与人合伙在玉环经营一家燕窝店。在明知粉色减肥糖果中含有违禁药西布曲明的情况下,玲玲仍以1元1颗的价格从上家购入,然后将其与其他减肥糖果混装成盒,还炮制了商标、生产日期、成分表等信息贴在包装盒上,在网上及实体店中以每盒320元到78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
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认为,玲玲售卖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药的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日前,经玉环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玲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2万余元,并在台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