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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法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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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瑞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公司”)与江苏瑞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新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商资产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等)依法转让给瑞新公司。浙商资产公司与瑞新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江苏瑞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主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瑞新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779371948

  江苏瑞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888265667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瑞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3月26日

  注:1、上述标的债权清单为截至基准日(即[2024]年[1]月[11]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2、若主债务人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治报 法趣 00011 2024-03-26 浙江法治报2024-03-2600010;浙江法治报2024-03-2600008;浙江法治报2024-03-2600009;浙江法治报2024-03-2600011 2 2024年03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