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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4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48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江市顺发箱包制品有限公司对平湖市一丹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丹箱包”)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凯信律师事务所担任一丹箱包管理人。
由于管理人无法接管到一丹箱包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现管理人依法对与该公司有关的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予以公告作废。 平湖市一丹箱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8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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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4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48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江市顺发箱包制品有限公司对平湖市一丹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丹箱包”)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凯信律师事务所担任一丹箱包管理人。
由于管理人无法接管到一丹箱包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现管理人依法对与该公司有关的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予以公告作废。 平湖市一丹箱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8日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