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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天平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保证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电话电话:0571-87568675、0571-876895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3月29日

  交易基准日:2024年1月5日  单位:人民币 元

  注:

  1、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保证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1月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3、若债务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治报 天平 00010 2024-03-29 浙江法治报2024-03-2900015;浙江法治报2024-03-2900016;浙江法治报2024-03-2900018;浙江法治报2024-03-2900017 2 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