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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评论

要解决“骨灰房”,先要解决“天价墓地”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清明节期间,全国多地出现个人购买商品房用于专门放置骨灰盒的报道引发关注。有受访者称,其所住小区存在一定比例的“骨灰房”,有的楼层甚至楼栋可能“住的死人比活人多”。选择“骨灰房”的业主,大多生活在一、二线大城市,而大城市存在着墓地价格高、管理费用贵、租期短等现实问题,于是在位置比较偏僻、单价便宜的小区购房用于安置骨灰盒并定时前来祭奠。有人认为“骨灰房”侵犯了其他邻居的合法权益,也有人认为以此为噱头售楼是违法的,但究其根本,出现这样的问题,关键是一些地方的墓价太贵造成的。

  “人还活着,墓价又涨了”,近年来,墓地比商品房还贵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家属好不容易为逝去的亲人买下一个“毛坯墓”,要想真正“葬进去”,还需要支付墓碑费、刻字费、管理费、安葬费、绿化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有些地方还规定了墓地20年缴费周期。如果把墓地20年缴费周期和商品房70年的使用权折算,墓地每年每平方米“居住”费用是房产的十多倍甚至是几十倍。难怪有人戏言“死不起”。

  因此,一些人宁愿选择购买房价比较便宜的房子做成“骨灰房”,一方面不用购买高价墓地,另一方面,房子买下后,将来或许还能用于出租或者自己居住,出售的话也有可能存在升值空间,从而转手获利。

  “骨灰房”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括“骨灰房”业主,与该业主相邻的邻居以及同一小区的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如果开发商有针对性地开发“骨灰楼”,建设造型独特的小面积商品房,专门用于给购房人安放亲属骨灰,即便以住宅名义对外出售,仍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来看,购房人将“居住”用途的住房改变为“丧葬”用途的“骨灰房”,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土地用途的改变,违反了相关规定。但是,对于住户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进行祭奠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限制。

  有人认为,个人购买商品房专门放置骨灰盒的行为,违背了我国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殡葬管理条例也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购房者把商品房作为“骨灰房”,确实给邻居造成了一定影响,但真要说有违公序良俗,这还很难界定。我国的任何一个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说把亲属的骨灰放在家中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退一步讲,把死者的遗像、用过的物品放在家中,能说是有违公序良俗吗?多问一步,如果能以正常价格买到墓地,又有多少人会选择买商品房来当“骨灰房房”?

  要解决“骨灰房”问题,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现象进行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管理,这是一方面;对丧葬行业收费进行整治、规范,杜绝“天价墓地”,才是更重要的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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