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下货车多次超载且拒绝整改 负责人获刑
法院: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却拒不整改,构成危险作业罪
本报记者 陈贞妃 实习生 叶凯昱
通讯员 徐柳琳 胡孟祥
“以前从来没听说过车辆超载会被判刑……早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我肯定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时候就及时整改了。”近日,因公司车辆多次超载被查且拒不整改,永康市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俞某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刑。
今年1月2日晚,俞某公司的一辆货车因超限超重被查获。经过磅,该货车总质量104.42吨,超载236.8%。
“短短3个月,他们公司已经有3辆货车因超限超重被查获了。曾经责令他们整改,却还是以身试法。”警方表示。
原来,早在去年10月16日,俞某公司的2辆货车曾因超载100吨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查获。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曾向俞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于同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毕。
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俞某不但没有深刻反省加以整改,反而心怀侥幸,在日常经营中仍采取默许的态度,对公司名下其它货车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导致所属车辆再次被查获。
俞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作业罪。今年1月5日,永康市公安局对俞某展开立案侦查。当日,俞某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并将公司名下其余存在加装情况的货车挡板全部拆除。
日前,永康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2023年10月1日,《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正式实施,规定公司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承办法官表示,“超载超限车辆不仅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还会导致车辆爆胎、制动或转向失灵、侧翻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俞某明知车辆超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却拒不整改,虽然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仍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因此构成危险作业罪。”
最终,俞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