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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微法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将杭州市萧山区法律培训中心予以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1096767753165;单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185号;法定代表人:来坚;注销日期:2024年4月10日

  杭州市萧山区法律培训中心   2024年4月10日

  公 告

  被催告人:温州艾尼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俊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温龙人社理决字〔2024〕第000000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足额支付谷春年、赵维等14名职工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共计465412元的工资,并加付赔偿金共计232706元(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龙人社监理强催字〔2024〕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7-86922802,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407室)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海宁丰园饲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GBKAL57)经股东会决议,现拟在解散清算后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为:清算组组长张永明,组员俞建高、王凤富、凌建浩。请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清算组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15268557706

  海宁丰园饲料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清算公告

  被催告人:温州艾尼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俊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2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人社监罚字〔2023〕4号),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3.缴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湾支行,执法单位编码:200100。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龙人社监罚强催字〔2024〕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7-86922802,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407室)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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