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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卓毓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卓毓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卓毓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卓毓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卓毓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卓毓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57758869;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9-85507896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卓毓控股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4月15日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3月15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卓毓控股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毓控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在公司网站、《浙江法治报》第11版刊登宁波市缸鸭狗食品有限公司等2户资产的债务重组公示,公示期满后已按照公示内容实施债务重组方案。分公司现拟对原债务重组方案的还款计划进行变更:债务人已经在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首期债务重组款项600万元,债务人及其关联主体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还款6050万元,作为最后一期债务重组款项。若债务人向分公司按时、足额偿还债务重组款项共计6650万元,则分公司同意豁免重组债务中的剩余全部债务。
自本次债务重组变更方案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或愿出高价收购者,请及时联系我司经办人,公示期满后我司将予以处理;如没有异议或愿出高价收购者,公示期满后我司将实施债务重组变更方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4月15日
重组债务明细表:
公示有效期:7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吴斐园,郑哲萌
联系电话:0571-85775675,0571-85774692
电子邮件:wufeiyuan@cinda.com.cn,zhengzhemeng@cinda.com.cn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ubo@cind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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