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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小天鹅当了一天“网红”就被人猎杀

爱鸟周,这起令人心痛的案件在案发地巡回审理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淳法 余妙青

  本报讯 2023年12月4日,淳安县汾口镇武强溪流域迎来了一波特殊的“客人”——4只野生小天鹅,它们一度成为“网红”和“团宠”,吸引了摄影爱好者的“长枪短炮”,但也引来了贪婪的“枪口”。就在它们到访第二天,有人竟为了满足口腹之欲用气枪猎杀了其中一只小天鹅。4月15日正值“爱鸟周”期间,淳安县人民法院在案发地所在流域湿地,巡回审理了这起非法狩猎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据悉,武强溪湿地属于淳安县千岛湖重点湿地,流域面积450平方公里,是淳安县水量最大、溪滩最宽、最富有文化情调的一条溪流。“哪里生态环境好,鸟儿就在哪里安家,这是大自然最简单的法则,小天鹅对于环境是非常敏感的,因此也被称为最公平的‘生态代言人’。”当地中洲镇林业站工作人员表示,小天鹅应该是喜欢上了武强溪的生态环境,良好的水质、丰富的食物、没有人为干扰的环境是吸引它们栖息的重要因素。

  2023年12月5日晚,祝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驾车至武强溪附近,使用气枪猎杀小天鹅1只。经查,祝某还伙同他人在中洲镇泰厦村附近,使用气枪狩猎猫头鹰、华南兔、小麂各1只。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其猎杀的小天鹅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狩猎的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华南兔、小麂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淳安检察院对祝某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

  经审理,淳安法院根据涉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祝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法院向被告人祝某发出杭州地区首份《护鸟令》,责令其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

  巡回审判结束后,淳安法院在湿地“观鸟台”,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结合典型案例,现场给学生代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并带领他们参与公益劳动,对湿地公园进行垃圾清理,将法治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培养少年儿童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法治理念。

  另据悉,淳安检察院联合县人大、县林业局、汾口镇政府,建立武强溪生态湿地公益诉讼保护基地,积极发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形成具有千岛湖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浙江法治报 要闻 00001 野生小天鹅当了一天“网红”就被人猎杀 2024-04-17 26779933 2 2024年04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