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头盔被拦 竟还阻碍交警执勤
阻碍执行职务,女子被行政拘留七日
通讯员 朱国鑫
近日,湖州南浔一女子为逃避交通处罚拉扯、推搡执法人员,阻碍交警执法被行拘。
当天,南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和孚中队民辅警开展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依法佩戴安全头盔,于是上前进行拦截并指示其靠边停靠,接受安全教育并罚款20元,同时通过对讲机通知前方路口的执勤警员注意该人员违法情况。
“你好,靠边停一下!你骑车怎么不佩戴头盔?”“现在戴上啦!”哪知民辅警刚转身继续工作,该女子佯装佩戴上头盔,无视处罚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继续前行。期间,她无视执勤人员的阻拦并试图强行冲过民辅警的拦截。这时,一名执勤人员眼疾手快迅速从侧面拔下该车钥匙,冲卡女子这才被成功拦截。
面对执勤人员的诘问,女子并无悔改之意,拒绝配合检查处罚,还不断对执勤人员进行推搡、拉拽,期间将一名执勤人员的反光背心、工作证撕扯破坏。眼见女子不罢休,仍要继续阻碍执法,执勤人员马上联系派出所,随后该女子被和孚派出所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女子姓李,55岁,未配合交警执法,为逃避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教育和处罚款,以拉扯推搡的方式将交警执勤工作人员的反光背心和工作证扯坏。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且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南浔公安决定对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目前,李某已被湖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警方提醒:对不戴头盔进行罚款是为了提醒老百姓保护好自己。市民面对交警执法,理当积极配合,为了逃避处罚一意孤行阻碍交警执法实不可为,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