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审结首起
涉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通讯员 王鹏
本报讯 4月23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曾某侵犯著作权一案。此案由东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贺利平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晓鸣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及媒体记者等受邀旁听。横店影视产业集聚区管委员干部、影视企业代表也通过横店影视业法治中心“共享法庭”,同步观看庭审直播。
2021年,曾某注册域名,架设影视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添加视频链接等方式,在网站上架《唐朝诡事录》《凤起陇西》等影视作品,供网站访问者随时在线点播观看。经著作权人认定,涉案网站内至少有522部剧集视频为侵权视听作品。自2021年年底开始,曾某在涉案网站投放广告,并按广告点击量收取广告费。截至2023年9月案发,曾某通过收取“广告费”等方式非法获利40000元。
庭前,经合议庭调解,曾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和解,并已按双方协议兑付赔偿款,取得了谅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了附带民事起诉。
开庭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曾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已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并按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综上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知道多一点:
这是东阳市首起涉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既发挥了带头办案的“头雁”示范效应,又充分彰显了东阳市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影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指控刑事犯罪的同时被影视作品权利人提起侵权赔偿之诉,法院对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合并审理,同时积极调解促成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和解,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解决影视作品权利人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是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的优势体现。此举对于拓宽影视作品权利人的维权路径、减少维权成本、强化涉影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推影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