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不成遭“毁容”
女子获赔1.5万元
美容不成遭“毁容”
女子获赔1.5万元
通讯员 吴琼 毛瑛瑛
见习记者 夏婉言
“颜值经济”持续升温,大众对医美的接受度越来越高,但是背后存在一定风险。舟山的陈女士本想去除面部法令纹,没成想,美容不成反遭“毁容”。近日,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陈女士1.5万元。
2022年11月和2023年2月,陈女士先后两次,在舟山普陀一家美容店进行了面部法令纹注射填充。2023年11月,她发现面部有3处硬块和结节,便到医院就医,没想到被诊断为“面部注射异物后组织异常增生症”。
陈女士表示,自己先后在多家医院就诊,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14433元,希望商家能赔偿修复脸部治疗费用以及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营养费和后期治疗费,并退回店内所办预付卡余额672元。
但这些要求都遭到商家拒绝,陈女士无奈向普陀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调解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经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商家退回预付卡余额672元,一次性赔偿陈女士1.5万元,合计15672元。为避免日后款项支付风险,普陀区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对双方调解结果予以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