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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说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吴温温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吴温温签署的合同编号为【信浙-A-2024-0017】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所有的浙江中盛塑料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中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吴温温。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吴温温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吴温温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吴温温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吴温温 1367678099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吴温温   2024年4月29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4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吴温温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债 权 清 单   基准日:【2024年1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温州鹿城禾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温州鹿城禾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泰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温州鹿城禾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对富来森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及浙江富来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九户担保债权(相关债权信息附后)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与杭州泰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泰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权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全体担保人从债权转让基准日2024年1月24日起,向杭州泰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偿还及连带清偿义务。

  特此公告。

  温州鹿城禾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泰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9日

  注:本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担保人等义务人应支付给杭州泰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应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3 2024-04-29 浙江法治报2024-04-2900013;浙江法治报2024-04-2900014;浙江法治报2024-04-2900017;浙江法治报2024-04-2900016;浙江法治报2024-04-2900015;浙江法治报2024-04-2900011;浙江法治报2024-04-2900009;浙江法治报2024-04-2900010;浙江法治报2024-04-2900012 2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