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升降机”
千万别选“土制机”
企业使用“升降机”
千万别选“土制机”
通讯员 孙鑫 黄顺永
本报讯 “升降机”作为重要的货物垂直搬运设备,因高性价比越来越受中小企业的青睐,投入使用的数量逐年攀升。近年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三非”升降机为主的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案件。
某厂使用未取得许可的单位生产的“土制”升降机案中,该设备系企业自主拼装,使用规格为3吨的电动葫芦牵引,因轿厢面积超过2.1平方米,比对《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2012)视同额定起重量超过500千克,属特种设备范畴,该企业被依法责令拆除设备并罚款3万元。
某公司使用额定起重量超标的液压升降平台案中,该公司委托一家液压升降机生产企业安装了一台液压升降机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经法定检测,起重量超过500千克,属特种设备范畴,该企业被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该液压升降机并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液压升降机平台生产企业也因无证生产特种设备被处罚20万元。
另有两家企业,因使用的简易升降机虽已办理登记手续但因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后未申请复检仍在使用,被依法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相关企业请务必选购正规厂商生产的简易升降机并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年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