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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中北建远(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中北建远(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权利、抵押权、质押权等)依法转让给中北建远(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北建远(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北建远(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0室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71-85774673

  中北建远(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5号院5层074号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18752918128

  注: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贷款本金余额截至2024年2月29日,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北建远(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北建远(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4 2024-04-30 浙江法治报2024-04-3000013;浙江法治报2024-04-3000014;浙江法治报2024-04-3000015 2 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