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请曾于2019年1月22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间在宁波开发区医院接受过B型纳尿肽定量测定(简称BNP)医疗服务项目的患者(共计303人次)尽快前往浙江省宁波市甬城公证处领取150元/人次的退费。
浙江省宁波市甬城公证处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好时光大厦A座705室
联系电话:0574-86882477
浙江省宁波市甬城公证处 2024年5月6日
公 告
龙游县医疗局保障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相应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7212686 附:清单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陈素云等3人与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浙江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周培永、楼萍与褚雪刚于2024年3月20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4)杭江九商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685374.08元、赔偿利息损失57656元、自2014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6.31%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的利息损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转让给褚雪刚。
现依法通知你公司应及时足额向褚雪刚履行上述付款义务。
特此证明。
债权转让方:周培永、楼萍
债权受让方:褚雪刚 2024年5月6日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浙江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周培永、楼萍与褚雪刚于2024年3月20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3)杭江商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7076700元、赔偿损失186058元、自2013年7月10日按年利率6.31%计付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3131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转让给褚雪刚。
现依法通知你公司应及时足额向褚雪刚履行上述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方:周培永、楼萍
债权受让方:褚雪刚 2024年5月6日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义乌市欣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义乌市欣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此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相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从公告之日起,应向义乌市欣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义乌市欣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注:1、本公告债权清单为截至基准日2024年4月11日,破产利息截止日为2021年7月12日的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义乌市欣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5、本公告如有差错,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判决、裁定为准。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晟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一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浙江晟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浙江晟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491.2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715.50万元,利息772.78万元,代垫费用3.00万元,以上债权均暂计算至2024年4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金华市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环镇南路以南金义华府11幢101、102、103、105、106、107、108、109室的房地产和位于金华市五一路143号(现门牌号为243号)的房地产进行抵押;保证人为金华市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5月6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该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微信公众号【浙商资产-资产招商】查询,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0579-8917280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398号山南印2号楼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