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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案卷

午夜,独居女租客听见可疑动静

  《新闻晨报》 张益维

  午夜时分,房屋租赁平台的维修人员擅自进入独居女租客的房屋,又悄然离去。租客以危害居住安全为由起诉租赁平台,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能否得到支持?日前,法院判决了。

  维修人员半夜悄然入室

  上海的陈女士向某房屋租赁平台,承租某房屋的一间卧室。在陈女士入住房屋后,其余卧室租客陆续退租,整套房屋仅剩陈女士一位租客。

  某日午夜时分,房屋租赁平台的维修人员未事先通知,即自行打开大门密码锁,并悄然进入隔壁卧室。

  陈女士听见可疑动静后,对客厅等公共区域进行检查,维修人员在隔壁卧室未发出声响,待她返回卧室后才悄然离去,陈女士至此确定有人入室并离开。

  心生恐惧的陈女士,在平台微信群中多次发问,但无人回应。陈女士只得向小区物业求助,并无奈在物业办公室坐至天明。

  次日,平台在微信群内告知陈女士,经内部查证,昨晚是维修人员上门维修空调。

  后陈女士与平台沟通多日,平台始终未能给出整改方案,陈女士遂提前解约,并诉至法院,要求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平台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活安宁、个人隐私等,不被侵扰的权利。

  陈女士与平台,建立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后,不仅有权使用卧室,亦有权使用房屋公共区域。

  陈女士所承租的卧室属于其私密空间,而房屋公共区域作为居住配套场所,属于其相对私密空间。

  合同中约定,平台在合理通知租客后,才有权进入房屋。

  平台维修人员未经陈女士允许,在房屋仅剩陈女士一人租住的情况下,在不恰当的时间点,擅自进入房屋,不仅侵扰了陈女士的生活,甚至对陈女士的居住安全构成实质威胁。且在陈女士寻求帮助时,平台未及时予以回应,之后也未能给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导致陈女士的信任基础丧失。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9 午夜,独居女租客听见可疑动静 2024-05-07 浙江法治报2024-05-0700007;26823111 2 2024年05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