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混卖
公益诉讼亮剑
保健食品混卖
公益诉讼亮剑
通讯员 叶海华
本报讯 农村小超市内,普通食品货架上摆放着有“蓝帽子”标识的红牛、东鹏特饮等保健食品。日前,“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向海盐县检察院反馈相关线索,检察官立即开展排查走访,发现辖区内农村超市、便利店内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的情况较为普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保健食品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食品,往往针对的都是特殊人群,用“蓝帽子”标识区分。保健食品应设专柜或者专区销售,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以保证消费者选购到适合自己的食品或保健品。
检察院于是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督促违规商户整改,并在全县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发现并整改隐患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