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止纷”,被侵权的日本企业特来致谢
本报记者 蓝莹
温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叶戋 通讯员 郑佩娜
本报讯 “总公司叮嘱我们,一定要向检察官表达感谢。”日前,日本的SMC株式会社相关负责人特意赶到乐清市检察院,为帮助企业调解挽损的检察官送上锦旗。此前,这起涉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侵权案的刑事和民事部分均得到圆满解决。
2023年8月,乐清市检察院接到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2019年至2023年,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未经许可,自行打印“SMC”商标标识粘贴在空白无标的电磁阀、磁性开关等电气产品上,并在网上店铺销售。根据交易记录,网上店铺中标明“SMC”产品的交易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其中部分证实为郭某某亲属、朋友帮其刷单。后据现场扣押的产品价值和有证人证实的销售金额,郭某某的犯罪金额被认定为19万余元。
“我们恐怕不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被告知被侵权企业的相关权利义务时,SMC企业的代表委婉地拒绝了检察官的建议,“我们对刑事部分没有异议,但只以19万元为基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在难以弥补公司的实际损失。”
检察官意识到,在刑事诉讼严格的证据规则和知识产权特定的构罪行为模式下,刑事部分的认定无法多维度评价郭某某的侵害行为。
“19万元是犯罪认定,但郭某某对被侵权企业还有额外的民事赔偿责任。”检察官审查发现,郭某某售假的网上店铺不仅使用“SMC”名称和商标,还用同款商品图片作为商品链接,已涉嫌不正当竞争,系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建议你们以不正当竞争纠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通过公证形式固定郭某某网络宣传、销售的证据。”检察官融合运用民事诉讼领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和证据采信规则,向SMC企业提出建议,引导其构建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链。
2023年12月15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郭某某及其开办的温州某某气动有限公司提起公诉,并支持SMC企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郭某某及其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虽然犯罪金额只认定19万元,但你实施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会限于这个数字。”在检察官的多次释法说理和调解下,郭某某与SMC企业达成庭前调解,赔付45万元并承诺不再侵权。
2024年1月31日,因具有自首、达成调解等情节,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温州某某气动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此案最终顺利结案,达到了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又减少企业诉累的效果。这也正是乐清检察依法履职、能动司法,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大背景下,为知识产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单一路径保护模式,要深层次考虑并实质性修复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对社会和国家形象的损害。为此,乐清市检察院全面挖掘现有诉讼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效能,探索“在实体上从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延伸至民事侵权法律领域,在程序上活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前调解程序”的新道路,实现“一案止纷”。与此同时,乐清检察不断创新探索,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和服务需求,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逐步构建本地特色知识产权检察服务体系,助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电气产业健康发展。据统计,2023年,乐清检察共促成知识产权类案件诉前调解18起,为企业挽回损失450万余元,支持权利人提起20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使其获赔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