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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赵义、王军生:
根据刘秀琴与王军龙于2024年3月14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义乌市人民法院(2017)浙0782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280000元,自2015年4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987元)转让给王军龙。
现依法通知你应及时足额向王军龙履行上述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方:刘秀琴 债权受让方:王军龙
2024年5月10日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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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赵义、王军生:
根据刘秀琴与王军龙于2024年3月14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义乌市人民法院(2017)浙0782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280000元,自2015年4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987元)转让给王军龙。
现依法通知你应及时足额向王军龙履行上述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方:刘秀琴 债权受让方:王军龙
2024年5月10日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