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单最高赔500,他获利43万余元
在网店疯狂“薅羊毛”被判刑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程琬茵 卢笑晨
利用网购平台管理漏洞,以恶意下单索赔等方式骗取多家店铺保证金。近日,经永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7月的一天,失业在家的郑某在聊天群里看到有人交流“通过投诉网店未按时发货获取赔付红包抵用券”,立即私聊对方询问具体操作方式。
原来,店铺入驻网购平台时会缴纳部分保证金。当消费者购买店铺产品而该店铺未按照约定时间发货时,消费者投诉,经网购平台核实确认便可获得该店铺赔付的保证金,即下单物品总价的30%,最高赔付金额达500元。赔付的保证金以平台红包的方式发放。
一开始,郑某买了一张电话卡注册网购账号,再去找网店下单、投诉。但同一个账号操作多了会被系统发现异常。在“高人”指点下,郑某在网上购买“注册号”或者找人购买“降权号”,注册了290余个网购账户,再挑选销量低、排名靠后、客服长久不回复的店铺下单,成功骗取多家店铺保证金。
骗取保证金的后一步,是变现。为了最大化牟利,郑某专门筛选某品牌价格500元左右的手机,陆续用诈骗所得的赔付红包购买。收到货后,郑某将手机卖给了网上找来的手机回收商,成功变现。
摸熟其中的门道后,郑某还帮助其他人以同样方式骗取保证金牟利,自己每单收取3-5元的好处费。
2023年3月,随着某网店负责人察觉异常报案,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3年10月26日,该案移送永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通过对海量电子证据、账单流水、聊天记录的比对、排摸、核查,确定郑某利用其购买的网购账号虚构购买人信息,通过恶意下单投诉索赔,套取相关店铺保证金红包,从中非法获利43万余元的诈骗事实。同时,核查出郑某为自己或他人套现,以及找人为自己套现方式,参与资金套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数额315万元以上。
今年2月,永康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郑某提起公诉。经永康市法院开庭审理,判处郑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该案中,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在网购平台非法索赔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明知获赔付的保证金是犯罪所得,仍进行买卖手机实现资金套现转移,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下电商行业蓬勃发展,有些不法分子试图钻网络平台系统的空子,自以为是“捡漏”,但实际行为已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