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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我行特此进行公告催收,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或其继承人根据下列公告内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如借款人、担保人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相关承债主体应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清算主体履行清算责任。(下列欠款金额截至2024年4月17日;单位:人民币元)
联系人电话:毛先生 1385709555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568号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2024年5月13日
催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