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收了两笔款
构成洗钱罪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尚剑
“兄弟,帮我收笔款。”收到朋友提出的要求,胡某某二话没说,欣然同意了对方的要求。没想到因为这一举动,胡某某因洗钱罪被判刑。
案情回顾:
胡某某是吸毒人员,和贩毒者刘某(另案处理)是朋友,平日里还常去刘某家一同吸毒。因为有着共同的“秘密”,胡某某明知刘某专业贩毒,仍先后两次将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提供给刘某收取毒资。
“去年10月,刘某说自己的微信账户被封控了,想要用我的微信收款码,帮他收款后再转给他。这些钱我知道是他卖货(指毒品)的钱。”胡某某收款后,按照刘某指令,将毒资转到指定账户,从而掩盖毒资性质。
“但这两次收款我没有拿一分钱好处,单纯是给朋友帮忙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胡某某辩解,但他也知道这是犯法的,“我不应该明知道是毒资还帮他收款。”
今年3月25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行为已构成洗钱罪,结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等,近日对胡某某以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检察官说法: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