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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笑气”被判刑

  抢劫“笑气”被判刑

  通讯员 李伟萍 彭羚

  本报讯 日前,经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胡某是一名00后,想吸食“笑气”,但苦于身上没钱,与王某、陈某等人一拍即合,决定去抢劫,并事先明确了各自的分工。2023年12月,由胡某联系卖家李某购买“笑气”,并约定在某处交易。李某按照约定到达交易地点后,胡某等人当即按照事先分工行事。胡某负责与李某聊天,转移其注意力,陈某、王某则走到李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面,打算使用暴力撬开后备箱抢走里面的“笑气”。李某见状欲逃离,却被围住,并被殴打。打斗过程中,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侧翻倒地,后备箱中的2盒“笑气”散落出来,胡某等人随即将其抢走并分食。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5 抢劫“笑气”被判刑 2024-05-14 26838017 2 2024年05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