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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办案“最优解”

  答好办案“最优解”

  通讯员 王雯馨

  本报讯 近日,随着最后670余万元税款依法收归国库,多名涉案人员被判刑,海宁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开发票案件收官。

  2016年,海宁A房地产公司委托B公司对外总包代理销售房产。期间,B公司代理销售房产310余套,按约定A公司需支付其佣金3700余万元。为了减少应缴纳的税款,A公司与B公司商定,超过限额的佣金由B公司联系杭州某广告制作公司为A公司开具广告费发票。此后,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该广告公司先后给A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92张,总金额1904万元,A公司将其全部入账并列支成本。

  这是一起情节特别严重的虚开发票案件,案件专业性强,案情复杂难点多。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官全面审查20余册案件卷宗和海量电子数据,实地调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做出了处罚决定,该公司已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804万余元。而B公司因少开发票偷逃税款600多万元,但税务机关在稽查时该公司已经注销,因此并没有对其进行处罚及督促补缴税款。针对这种情况,检察官依托检税两家建立的行刑衔接机制和协作备忘录,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确定对B公司追缴税款方案。并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次向B公司相关人员释法说理,2名股东自愿认罪认罚,通过自主申报的方式补缴国家税款670余万元。

  最终,检察院以虚开发票罪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A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10万元。

  “我们坚持把入企调查作为作出司法决定的必经程序,变‘坐堂问案’为开放式办案,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经过努力最终全额追回税款,达成本案办理‘最优解’。”该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金茂松表示。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7 答好办案“最优解” 2024-05-16 26842505 2 2024年05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