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办卡”服务暗藏玄机
![]() |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尚剑
如果想要办一张电话卡,只要在网上官方APP上预约一下,工作人员就会贴心上门,提供办卡激活“一条龙”服务。随着网络的发达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升级,对消费者来说,办电话卡变得越来越轻松。但是,消费者们想不到,这样的轻松背后,竟然“暗藏玄机”。
神秘聊天群
赵某是一家信息技术公司的业务员。公司规模不大,主要是和电信运营商合作,做外包业务——“上门办卡”。客户在APP上预约后,电信运营商会将业务外包到公司,赵某根据客户的信息上门,进行身份信息核实以及电话卡的开通激活。
上门办卡的业务虽然每天东奔西跑,但操作简单,所以底薪加上提成的数额不高,赵某对自己的工作收入并不满意。
这天,公司的部门经理李某悄悄把赵某拉到一边,跟他耳语:“开卡业务有新的来钱路子,想不想多赚点?”
听到能赚钱,赵某心动不已。接下来,根据李某的要求,他下载了某非法软件,并在虚拟币平台上开通了结算账户。
随后,赵某根据要求,加入了该软件中的一个聊天群。后来在和同事聊天的过程中他得知,公司的其他业务员也加入了这个群,但大家都是匿名,群里哪些是自己同事,哪些是外部的人,他们也不得而知。
30元的诱惑
开卡为什么还能赚钱?经理李某指点赵某:“上门的时候,开卡的过程就按照正常的流程办。到激活电话卡这个环节,把手机号发在群里,会有一个注册微信的验证码发到手机上,你再把验证码发到群里就行。”
赵某有点担心:“客户如果自己要用手机号注册微信的话,会发现已经被注册了。怎么办?”
“你长个心眼咯,发现客户是不怎么会用微信的老年人,你再操作。如果是年轻人,就算了。”李某说。
“这个微信号注册了拿来干什么用?”赵某还是有些不放心。
李某不耐烦地说:“这不是你需要关心的事,反正注册成功一个微信号会转你30块,你自己想清楚,这钱你不想赚,有的是人想赚。”
这以后,赵某试着操作了几次,逐渐发现这个赚钱的渠道“不太对劲”。首先,接收手机号和验证码的聊天软件,是非官方渠道下载的;同时,聊天软件里的聊天记录,有神奇的“阅后即焚”功能,也就是说,群里的聊天记录会不留痕迹地被处理掉。另外,难以追查的虚拟币转账、不知道用途的微信注册,都让赵某隐隐不安。但想着高额的提成,赵某硬着头皮把这些疑问抛到了脑后。
手机卡“被注册”
偷偷注册微信的事情,比赵某想象的简单。赵某发现,大部分客户对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还是很信任的,基本都会把身份证递给赵某,说“开好卡了跟我说一声”,就去做自己的事情了。偶尔有客户会问“为什么这么慢”,但赵某均以系统延迟之类的理由,顺利搪塞了过去。
就这样,赵某通过非法软件里面的联系群,源源不断地用客户的手机号注册微信号并提供给上家。而赵某,则如愿按每个号码30元赚到了外快。
案发后办案机关查实,这些被业务员偷偷注册的微信号,都被用于了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
截至案发,已经有数千名客户的手机卡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上门开卡的业务员注册了微信号并卖给了上家。
2023年3月,公安机关通过线索摸排,将经理李某在内的两名公司高管及十余名业务员一网打尽。经杭州上城与江苏常州公安两地协作,涉案群内收购手机号码的1名上家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2024年1月18日,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4月30日,赵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目前,李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大部分业务员已移交法院审理。
鉴于该案涉及社会公众权益,检察机关同步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说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手机号码也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本案中,作为电信行业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微信,已经触犯了上述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检察机关在发现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消费者的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