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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光华、余光林、余青华、余丽华、余兰珠、余圆圆、余宇彬、余红燕、余江山:
本机关作出《行政赔偿协商告知书》,因鹿城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本机关拆除位于文成县大峃镇建设东路205号房屋的行为违法,本行政机关拟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等问题与你们进行协商。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行政赔偿协商告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赔偿协商告知书》:请你们于2024年6月4日下午14点30分前往文成县城建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苔湖新区21幢2楼)进行协商,逾期未到场视为拒绝。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文成县大峃镇徐汇路198号,联系电话:0577-59029780)领取《行政赔偿协商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送达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