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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67版:平安印记创刊40周年特别报道

温州市鹿城区法院:

诉讼服务“三步走”,护航银发诉讼“慢车道”

鹿城法院为老年人提供适老服务
百岁老人租赁纠纷调解现场
鹿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适老扶弱诉讼专区

  本报记者 蓝莹 温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叶戋 通讯员 鹿萱

  近年来,我国老龄人口的数量和比例都在持续增长。囿于法律知识匮乏,老年人更易卷入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案件纠纷,被他人恶意利用为逃废债的“工具”,“被破产”“被老赖”现象频繁。

  如何在司法活动中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让老人真正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率先制定《关于推进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的工作指引》,对涉老年人诉讼的各领域、各环节、各阶段予以适老优化、倾斜保护。自2021年3月适老型诉讼机制建立以来,鹿城法院适用该机制办理涉老案件13037件15337人,将司法人文关怀融入诉讼服务全过程,温暖照亮老年人的诉讼之路。

  辅助参与诉讼

  适老服务“多做一步”

  “多亏法院帮助我,不然我真的是百口难辩。”温州的九旬老人洪老伯连连致谢。

  洪老伯有一套建筑面积为35.59平方米的三层商住房,此前,他将房屋挂牌出售,与中介约定,中介费按房产成交价差价确定。2021年4月1日,在中介促成下,洪老伯与魏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日,洪老伯、魏先生分别与中介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确定中介报酬分别为6万元、4万元。而后魏先生向洪老伯给付定金,但是3天后,他“后悔”了。

  洪老伯很无奈,但还是答应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将定金退还给魏先生。以为事情有了了结,洪老伯将房子继续挂出去卖。

  不承想,房屋中介找到洪老伯表示,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视为中介方已经完成居间服务事项,即便合同解除,也应付中介费。

  2022年7月,房屋中介向鹿城法院起诉,要求洪老伯、魏先生共同支付中介报酬10万元。

  开庭当天,洪老伯怕自己表达不清楚,在女儿的陪同下参与庭审。

  法官用浅显易懂的话语解释法律规定,放慢庭审节奏认真聆听洪老伯的答辩。

  法院认为,洪老伯在签订合同时,已是九旬年纪,其生理机能弱化,在复杂经济活动中的辨别能力处于相对弱势状态,难以识别交易套路及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最后,法院判决老人不承担支付报酬义务,由房屋买受人向房屋中介支付报酬3万元,并提示中介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服务时更应尽忠实义务,确保老年人在充分理解合同权利义务下作真实意思表示。

  “在这起案件中,老年当事人已届九旬,我们引入‘陪同诉讼’机制。”承办法官介绍,“旨在辅助‘弱诉讼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充分有效参与诉讼,为其安排庭前辅导、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获得基层组织支持等,放大真实司法声音。”

  案结事了人和

  适老服务“多走一步”

  16年前,季阿公的房产拆迁,他搬入拆迁单位提供的周转用房,由某投资公司出面与季阿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周转用房出租给季阿公使用。去年,某投资公司向鹿城法院起诉,要求季阿公腾空房屋,并支付租金和违约金30万元。

  法庭调查发现,某投资公司和拆迁单位同属于某集团公司,具有一定关联。签订涉案租赁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季阿公的拆迁安置过渡遗留问题,鉴于该问题迟迟未妥善解决,强行要求季阿公腾空有悖合同签订目的,也违背关爱老年人的公序良俗。同时,合同约定由拆迁单位支取季阿公的拆迁过渡费用于支付租金,拆迁单位未曾与季阿公结算过拆迁过渡费,出租人主张的租金应待季阿公得到妥善拆迁安置后一并结算为宜。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虽然已经“案结”,但没有实现“事了”“人和”,对承办法官林鸯鸯来说,工作就远远没有结束。因此,林鸯鸯和合议庭法官商议后,决定组织出租人、季阿公方、拆迁单位三方来到法院调解促和。

  调解现场,三方都说明了情况与诉求,林鸯鸯为三方提出可行方案。这起案子从立案到宣判再到调解,只用了20多天的时间。

  “我们已经选定了安置房源,结算后就能交付了!”案件生效后,103岁的季阿公告诉林鸯鸯,“谢谢法官,我放心了!”

  一纸判决并不是最终目的,让老年人老有所依、生活顺遂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能让百岁老人住有所居、心有所安,真正做到适老、宜老、怡老,我更加坚定了作为一名法官的初心和使命。”林鸯鸯笑着说。

  延伸司法触角

  适老服务“多想一步”

  “要是没有你们,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哟!”在鹿城法院东郊人民法庭“适老扶弱诉讼专区”,一位坐在轮椅上的银发老奶奶连连向工作人员道谢。

  老奶奶的情况并非个例。此前,鹿城法院在院机关和东郊人民法庭、西郊人民法庭、藤桥人民法庭三个派出法庭设立“适老扶弱诉讼专区”,建成无障碍通道,开通老年人立案优先窗口,配套升级适老化硬件设施,集成诉讼流程庭前辅导、答疑解惑、智能化设备使用指导等导诉服务。建立诉讼能力差异化识别标准,为老残弱当事人提供不同层级的差异化诉讼服务。根据诉讼行为能力分级和实际需求,针对性提供乡音诉讼、笔述答卷、电话口述、远程视频、上门对接等定制式服务,让老年当事人感受诉讼服务的贴心与舒适。

  与此同时,为提升老年人诉讼体验感、获得感,在省委、省政府提出“数字化改革”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全域数字法院”建设大背景下,鹿城法院依托“共享法庭”,构建以法院为中心、各街镇为基地、社区(村)为驿站的适老服务互联网,设立179个镇街级、村社级适老服务站点,梳理分析涉老案件2209起,第一线化解涉老纠纷771件。

  如何防止“智慧司法”成为阻隔老年人依法维权的“数字鸿沟”?鹿城法院在适老型诉讼机制创设及完善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

  聚焦“技术适老”,鹿城法院提供自助式、个性化“乐龄”智慧司法服务。根据“老人需求”提供多元诉讼、执行模式选择,满足不同老年人诉讼需要。同时,以“老年体验”推动平台功能适老,提升应用便捷度与流畅性;以“老人视角”优化场景应用,探索“线上陪同诉讼人”等机制,辅助老人跨越数字鸿沟。


浙江法治报 平安印记创刊40周年特别报道 b0067 诉讼服务“三步走”,护航银发诉讼“慢车道” 2024-05-20 浙江法治报2024-05-2000003;浙江法治报2024-05-2000004;浙江法治报2024-05-2000008;浙江法治报2024-05-2000005;浙江法治报2024-05-2000007 2 2024年05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