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韧治理念推进高质效法律监督
钟瑞友
今年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强化“法治、德治、自治、智治、共治、韧治”六大理念,其中韧治理念强调要激活社会主体韧性、突出治理方式韧性、增强治理制度韧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结构中居于特殊地位,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如何正确理解把握韧治理念,推动韧性治理与其他几种治理形态和谐共生、相融共促,是需要重视的课题。
韧性治理是一个多重元素交织的系统概念,蕴藏着丰富的发展内涵、时代特征与履职担当。在笔者看来,韧性治理具备三大特性,在防范和应对风险社会的各种挑战中具有重要价值。
其一,主体多元性。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普遍涉及所有社会成员的结构性、系统性风险。面对可能给全体社会成员带来巨大损失的整体风险,只有充分发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力量,推动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展现交互耦合的韧性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治理合力,实现协同共进的治理优势与倍增效益。
其二,自我调适性。与一般风险相比,当前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更复杂、多样、不确定,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法应对。韧性治理及时感知和灵敏应对复杂多变风险的特点,使它能够根据风险的变化,进行自我调适,并贯通考量整体性、系统性、结构性处置策略,从而确保风险防治的有效性。
其三,反弹增值性。韧性治理蕴含弹性,通过不断调适达致与风险社会相匹配的治理结果,这是其本质内涵。但作为体现主体间性的能动有机体,韧性治理的反弹并非“原路返回”,而是要在不断调适中,迈向更高水平的增值状态,因而具有更强的变革提升能力。
综观言之,韧性治理至少要求推行刚柔并济的治理、灵活适应的治理、预防在先的治理、常态长效的治理。这对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回应社会治理时代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践行韧性治理应当做到“四个聚焦”:
第一,聚焦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以多元共治激活社会主体韧性。健全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把更多社会治理主体纳入大局工作,通过激发释放自组织力、自适应力、自修复力,不断将主体潜能转化为风险治理的强劲韧性。一体共助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对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增值服务理念,探索检察机关进驻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履职机制,打造综合集成、全链保护、闭环管控的营商环境检察服务体系。一体共助服务保障民生。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钱袋子”安全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零容忍”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打击以投资养老、保健治病为名的欺老骗老犯罪,从严惩处拐卖妇女犯罪,筑牢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协作屏障。一体共助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大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做实行刑双向衔接,助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第二,聚焦打造回应型司法模式,以检察能动增强治理制度韧性。检察官要积极发掘更多案卷外的成案因素,回应社会治理的变化性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日常关切。主动回应案件结构变化。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已成为刑事检察的三大重点任务之一。要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一体推进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社会公益服务等恢复性司法举措,推动形成轻轻重重、轻重有序的犯罪治理结构。主动回应矛盾化解需求。一体践行“枫桥经验”“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后陈经验”,高效落实首次申诉信访领导包案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完善“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社会帮扶”办案机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确保“法结”“心结”一起解。主动回应公益保护关切。围绕经济社会民生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深化公益诉讼检察,以提高诉前检察建议质量、完善办案标准等新机制,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
第三,聚焦抓实可感可触正义,以高质效办案突出治理方式韧性。韧性治理强调治理方式上的互动性,互动性的重点是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实体与程序并重是前提。在个案证据审查、法律关系梳理、事实认定分析等环节严格审慎,在法律适用和最终处置等方面穷理尽微,最大程度展现法律之良善公正;同时,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确保经手的每一个行为和决定都有理有据、依法依规、符合程序。法、理、情统一是关键。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在艰深枯燥的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并巧妙平衡法律原则、政策、惯例,以及作为一般公众认知的常识、常理、常情经验法则,实现良法善治。讲好检察故事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落脚点。强化释法说理,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各方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
第四,聚焦激活数字法治驱动,以技术嵌入放大韧性治理工作张力。加强重大多跨场景应用开发,整合建设综合研判平台,推进政法数字资源共享,持续释放数字法治赋能社会治理的强劲动能。金华检察机关探索研发“检察+协同共治”数字平台,推动实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贯通,把数字检察监督成效巩固为“检察+有关部门”协同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共建共治生态,为推动实现多元联动的韧性治理提供强有力数智驱动。
(作者为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