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铤而走险被判刑罚

  铤而走险被判刑罚

  通讯员 梅子衿 孙嘉琪

  本报讯 日前,经三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000元。

  此前,三门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找到王某(已另案处理)经营的一家电子烟店,查获10件装有水果味电子烟的快递包裹,共计2000盒,且王某无法提供该批电子烟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明。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该批电子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电子烟,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顺着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吕某。经查,吕某从进货商处购得水果味电子烟,转卖给王某,从中赚取差价。

  吕某在明知国家已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水果味电子烟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子烟,销售金额5万元,获利1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门县检察院据此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吕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被告人吕某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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