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医院门口随机偷快递
法官:拆的不是“快递盲盒”,是“刑期盲盒”
通讯员 林慧慧 徐广军
日前,温州洞头法院审理了一起快递失窃案,小钟在某医院快递货架多次窃取快递,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小钟购车后经济拮据,又逢工资被拖欠,急于寻找“赚快钱”的办法。囊中羞涩的他打起某医院门口快递的主意。
小钟早就注意到,该医院的快递架无人看守,也没有防盗措施。2023年11月的一天傍晚,他开车来到这家医院,看着大门旁堆满了快递的货架,随意拿起一个快递,就匆匆离开。
回到家后,小钟拆开快递,发现里面是一根钓鱼竿,自己也用不着,便将其搁置在一边。
尽管收获甚微,但有了这次“试水”,小钟偷快递的胆子越来越大。接下来的一个多月,他又先后3次光顾医院快递存放点,并顺走3件快递包裹,被窃取的快递“盲盒”个头也越来越大。
最终,频繁丢失快递的失主们通过监控,锁定了形迹可疑的小钟,并报警。
归案后,小钟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据悉,被窃快递共计价值1063元,事后,他积极赔偿失主损失,起获的被盗物也均返还被害人。小钟认罪悔罪的态度取得了失主的谅解。
洞头法院根据小钟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本案中,小钟虽然盗窃金额仅1000余元,但其在2个月内盗窃4次,属于“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小钟盗窃金额虽然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多次盗窃的行为仍可构成盗窃罪。其实,对于本案小钟来说,拆的不是“快递盲盒”而是“刑期盲盒”,如果快递中是贵重的手机等电子产品,那么小钟失去的可能是数年的自由。
同时,消费者如遇快递包裹丢失等情况,要及时与快递公司联系并做好相关登记;快递公司和寄存点也要强化寄存管理,遏制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