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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平安

相对不起诉助改过

  相对不起诉助改过

  通讯员 项勇辉 王欢

  本报讯 “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处理,我一定吸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依法依规经营企业,更好回馈社会。”听证会结束后,衢州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娄某某说。

  娄某某是一名回乡创业青年,在衢州市柯城区创办了一家小微企业。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娄某某陆续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城市生活污水管道。后经鉴定,其排放的废水铜浓度超过排放标准10倍以上。

  此案为全市涉水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案件,由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官审查认为,娄某某虽涉嫌犯罪,但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案发后积极着手整改,目前企业已整体搬迁至创业园区,拟对其作不起诉,更有利于企业今后的经营和发展。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公开,开化检察院对本案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本案侦查人员等参加听证。经过讨论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官的处理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9 相对不起诉助改过 2024-05-24 26863448 2 2024年05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