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参与护渔,发现2名电鱼人员
社会公益服务时长减少5小时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曾祎玲
本报讯 “感谢检察机关让我有机会弥补过错,让我从‘违法者’变为法律的‘守护者’。”近日,从检察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周某某激动地说。
周某某曾是一起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案件移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考虑到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危害小,检察机关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为了促进周某某从行为上实现根本转化,检察官向周某某发出了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倡议。
周某某积极悔罪,参与护渔巡查公益服务,还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了2名非法电鱼人员。承办检察官经核实,认定周某某具有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优异表现,遂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拟被不起诉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规定,将周某某的总服务时长减少5小时。公益服务完成后,承办检察官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周某某的认罪态度,对其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江山检察院探索将轻罪治理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运用数字赋能打造“轻罪治理+公益服务”机制,促进从“治罪”走向“治理”的案例之一。
根据《实施意见》,社会公益服务委托交警大队、社区基层组织等第三方组织开展,引入各类活动形式、设定服务时长。公益服务类型分为交通安全劝导、禁猎护渔巡查、反诈和普法宣传等类型。第三方组织根据参加人员表现评价合格与否,检察机关则根据服务效果,动态调整服务时长,评价结果将作为案件下一步处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为了提高轻罪治理效能,江山检察院还建设应用场景,融合发布活动、公益申请、我的公益、审核评价、考核认定、数据统计6个功能模块,建设第三方组织、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三个端口,参加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手机上进行签到、签退和上传活动照片、活动心得等,第三方组织根据服务质量评价反馈,实现“公益服务-服务评价-考察反馈-线上留痕-电子归档”的闭环。
目前,已有70余名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服务时长累计达800多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