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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顺平、侯垚:
我会受理(2024)舟仲字第49号申请人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叶顺平、侯垚追偿权纠纷仲裁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仲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