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护企最优解
寻求护企最优解
本报记者 蓝莹
本报讯 “这些事项告知、风险提示,正是我们企业需要的。”近期,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办案组在向被害企业开展“三书同达”工作时,该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今年以来,鹿城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创新开展“三书同达”工作,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办理质效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检察履职“增值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推动健康发展。
“《检察提示书》是专门为被害企业量体裁定的新文书,不但可就案件暴露出来的经营风险作出必要提示、提出相应建议,而且比既往法律文书更具灵活性。”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林唯珏介绍道,“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一些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中,被侵害企业因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单位往往不享有诉讼权利,向被侵害企业送达《审查决定告知书》是加大民营企业程序权利保护力度的一种新探索。而送达的《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权利告知书》,通过检察官面对面宣讲,全面告知检察环节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权利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