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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朱美芳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海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朱美芳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海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朱美芳女士。浙江海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朱美芳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朱美芳女士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朱美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朱美芳联系电话:18205952605 海宸资产联系电话:庄经理13868963029
朱美芳 浙江海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5月31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5月2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朱美芳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的,并已由朱美芳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023年8月8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3破1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杭州宝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以及杭州宝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由本管理人执行。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分批汇入债权人的账户。本次分配总额258,566,770.14元。其中担保优先债权金额90,000,000.00元,分配金额90,000,000.00元,分配比例100%;工程款优先债权金额69,370,984.20元,分配金额69,370,984.20元,分配比例100%;税收债权金额1,140,670.00元(其中460,860.00元予以提存),分配金额1,140,670.00元,分配比例100%;购房户优先债权金额60,971,860.00元,分配金额54,874,674.00元,分配比例90%;普通债权金额863,608,838.72元,分配金额43,180,441.94元(其中2,717,335.16元予以提存),分配比例5%。上述提存的分配额共计3,178,195.16元,系因债权金额尚未经法院裁定确认为无异议债权,故暂以提存。特此公告。
杭州宝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31日
公 告
绍兴中恒幕墙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的褚洪祥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作出[2024]1号《工伤责任认定书》。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工伤责任认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联系电话:0632—5503279)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公告送达
本人在未取得相关主体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进行非法出售,侵害了承载在不特定社会主体个人信息之上的公共信息安全这一公共利益。法院判决本人前述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深表歉意,向社会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希望大家以我为戒。 蔡坡 2024年5月31日
道歉信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市泽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市泽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金华市泽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市泽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金华市泽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华市泽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9-89172808
泽辰资产联系电话:13017994020
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市泽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12月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金华市泽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台州市一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邱建国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20220105),台州市一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邱建国。台州市一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邱建国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邱建国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邱建国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台州市一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邱建国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5月31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3月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邱建国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请贵方向我司履行2011年委贷借字第7518-3A0002号委托贷款合同及对应保证合同项下的法定债务。
我司联系人:杨帆,电话:87803295;银行账号:7331710182600067311,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浙江轻工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
催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