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台风取消了行程
是否能退民宿定金
本报记者 马丽红 通讯员 吴琼
【案情】
陈艳(化名)和朋友约定好,各自带孩子一起到舟山旅游。2023年7月7日,她通过线上平台,联系到普陀区的一家民宿,预定了7月27日至31日的5间家庭间,并转账支付3000元定金。
然而不久,陈艳就收到台风预警。考虑到要保障孩子安全、车程较远、旅游体验等多方面因素,陈艳和朋友最终决定取消这趟旅行。
同年7月25日,陈艳和民宿房东沟通退定金事宜。房东表示,台风对舟山基本没影响,最多风大点、雨大点,不会退款。陈艳坚持认为,风雨交加的情况下,孩子们无法赶海,要求退钱。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陈艳将民宿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定金3000元。
普陀法院受理了此案,认为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被告的单方解除行为,法院予以认可。合同解除后,陈艳预付的3000元定金,民宿应予以返还。
【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本案中,结合事发前后普陀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信息,当地受台风影响的时间与原告的旅游时间基本重合。尽管台风预警并非连续发布,但该气象条件已严重影响到原告的旅游体验和安全,原告在与被告沟通过程中,也始终强调带着孩子不敢冒风险,实系原告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旅店服务合同,而且已提前告知。
如果遭遇类似台风这种极端天气,无法按时办理入住的,消费者可以提前与商家平台沟通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