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网络中伸向
未成年人的“魔爪”
小心网络中伸向
未成年人的“魔爪”
特约评论员 季政齐
日前,一则“3年隔空猥亵40多名未成年人!顶格量刑!”的消息受到众人关注。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隔空猥亵儿童案件,被告人舒某三年“隔空猥亵”四十多名未成年人,获顶格量刑。不少家长深感震惊的同时,也在担忧:如果我的孩子遇到了同样的事情,该怎么办?
所谓“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通过QQ、微信、网络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工具,打着“网络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者给未成年人发送“裸照”“裸体视频”之类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等。
从新闻报道来看,“隔空猥亵”的手段五花八门。有的不法分子冒充星探,以招募、培训童星为诱饵,利用未成年人的虚荣心理,向未成年人提出身材检查、敏感度检查、服从性测试等要求,诱骗未成年人裸露身体并拍摄视频、照片;有的不法分子假冒“高富帅”,以恋爱交友为幌子,在与目标对象“培养感情”并取得对方信任后,诱骗其提供裸体照片或视频。
除了手段多样,“隔空猥亵”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在舒某“隔空猥亵”案中,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表明其索要未成年人照片、视频的行为长达三年之久,受害者人数达四十余人,却没有一人或其家长报案。
从受害方看,相当一部分受害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主动选择隐瞒被猥亵的事实。有些受害者出于恐惧心理,不敢告诉家长自己的经历;有些受害者告诉家长,但因为家长对孩子被猥亵存在忌讳心理,就有意隐瞒孩子被猥亵的实情;有的家长则在发现可能存在“隔空猥亵”风险后,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从加害方看,加害者恶意利用社交平台的匿名性,使得受害方难以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找到加害者。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受害者及其家长因为无法联系上加害者,又怯于向警方寻求帮助,于是选择放弃维权。
“隔空猥亵”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不亚于一般猥亵行为。一方面,网络空间实施的“隔空猥亵”行为,有可能随着相关影像资料在网络平台的传播持续扩散;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不健全,当其隐私图片与视频被不特定多数人浏览与扩散,其人格尊严以及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深远持久的消极影响,甚至易引发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疾患。
要防范“隔空猥亵”,需要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守护网。家长、学校应开展针对性教育,帮助孩子们意识到网络社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父母应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多多了解子女使用手机、电脑的情况,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万一有孩子遭遇“隔空猥亵”,家长应及时报警,关注孩子的情绪,通过与孩子共情的方式解决问题。例如,告诉作为受害者的孩子,家长已经寻求法律帮助,不用再担心害怕。此外,网络平台要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识别出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封禁有关账号,防止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