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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被判刑罚
还须赔偿生态损害

  污染环境被判刑罚

  还须赔偿生态损害

  通讯员 邵志佳 盛俊辉

  本报讯 近日,嵊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被告人被追偿生态损害赔偿款约50万元。

  2021年上半年,刘某甲与妻子张某偶然间发现粉碎塑料桶有利可图,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在嵊州某处租用仓库作为加工点,先由刘某甲驾驶大货车前往周边县市的化工厂回收废旧化工桶,随后在加工点进行切割、粉碎、清洗,最后把包装好的塑料小片卖给周边塑料工厂,从中牟利。

  2022年上半年,刘某乙看到弟弟刘某甲夫妻二人的塑料桶加工生意做得如火如荼,于是和妻子王某如法炮制,也干起废旧化工桶粉碎及加工。刘某甲和刘某乙在加工过程中,分别将清洗废水汇集到加工点外的露天水池中,再通过满溢、渗漏、人工排放等方式外排,造成水体和土壤污染。

  2022年6月,刘某甲夫妻和刘某乙夫妻先后被当场查获,并分别被现场扣押28吨和33吨废塑料等物品。经鉴定,涉案清洗废水为危险废物,两个加工点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且已造成土壤石油类物质、重金属(铅、铬、镍、锌)污染及地表水石油类物质、重金属(铬、锌、铜)污染。

  经生态损害鉴定评估,刘某甲和张某排放清洗废水至少7吨,造成水环境损害、土壤污染损害、废液处置费用等共计19万余元,另外需共同承担28余吨废塑料的处置费用1万余元;刘某乙和王某排放清洗废水至少17吨,造成水环境损害、土壤污染损害、废液处置费用等共计28万余元,另外需共同承担33余吨废塑料的处置费用1.2万余元。

  日前,嵊州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等刑罚,同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分别责令被告人支付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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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26916347 2 2024年06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