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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微法

  杭州聿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杭州聿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杭州聿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聿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此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相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从公告之日起,应向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杭州聿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6月18日

  注:1、本公告债权清单为截至基准日2023年10月20日的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5、本公告如有差错,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判决、裁定为准。

  武义县人民法院根据永康市岭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6月4日裁定受理了浙江业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6月5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业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业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2日前,向浙江业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商务六路滨润大厦悦开工中心15-16层;邮政编码:325000;联系电话:王律师15067857679、赵律师18324224886,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业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业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业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4年6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定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时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业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18日

  公 告

  武义县人民法院根据朱晓昂的申请于2024年6月4日裁定受理了浙江创业钢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5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创业钢带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创业钢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2日前,向浙江创业钢带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商务六路滨润大厦悦开工中心15-16层;邮政编码:325000;联系电话:王律师15067857679、赵律师18324224886,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创业钢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创业钢带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创业钢带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4年6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定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时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创业钢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18日

  公 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杭州立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杭州立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招行甬资转202402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下列资产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和利益,依法转让给杭州立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现公告通知上述各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向杭州立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胡必盈   联系电话:0574-83089762

  联系人: 高明   联系电话:13958094934    特此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9月19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授信协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其他法律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杭州立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嘉兴优涂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4]第00040号),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217室,联系电话:0573-8283834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嘉兴智谷家智能家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4]第00055号),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217室,联系电话:0573-8283834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现杭州市临安区福利院有一名女童,2023年11月20日出生(估),于2023年11月23日发现被遗弃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大地里86号附近。被捡拾时身穿白色衣裤,裹绿色襁褓。请孩子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临安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89541478、89541483,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8日

  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根据我司股东会决议,决定自即日起进行清算,现将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算原因;由于公司经营不善,长期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组成:公司已经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刘全平 成员:满丽娟、占盛云

  三、清算基准日:清算基准日为2024年6月13日,自该日起,公司将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工作。

  四、债权申报:请各位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

  五、清算进展:清算组将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置,并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进展情况将及时公告,敬请关注。六、联系方式:清算组联系人:刘全平 联系电话:17758257777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环城东路183号振东物流园电商中心一楼。特此公告。

  桐乡市申望快递有限公司公司清算组  2024年6月18日

  公司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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