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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吉易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吉易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吉易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吉易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吉易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吉易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吉易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6月25日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4年5月8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预展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8日;预展地点:标的存放地;竞买保证金:5000元。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7月8日下午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我公司账户(户名: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10060210018170039692,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并于拍卖会前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交款凭证与我公司联系办理竞买手续,凭竞价平台发放的竞买人帐号登录指定系统参与竞价。
联系方式:李先生18612102565 董先生18601925058联系电话:010-67117777 公司网站:www.jhgp.cn
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应友平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应友平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应友平,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应友平履行相关义务。
应友平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应友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应友平 2024年6月25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EBAMC-HZII-A-2024-004-03),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各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3825522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1873360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标的债权清单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及途径。社会各界可登陆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sgcc.com.cn/”,“通知公告”栏,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可联系建设单位查询纸质版报告。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黄龙路8号 邮编:310007 联系人:陈先生
传真:0571-51103129 邮箱:26470927@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