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里的“百年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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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爱英翻看《选编》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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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委会中的部分90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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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泉司法档案案例选编》一书 |
(上接1版)
“最初我们召开策划会,只是想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司法案例进行解读传播。但2022年9月龙泉司法档案博物馆落成后,吸引了不少人前来参观,他们曾向我们表达想要更多了解龙泉司法档案的想法,于是我们将原先准备用于微信公众号传播的24个案例,扩充到100个,传播载体也变为了纸质书籍。”叶爱英说。
《选编》的第一大难题就是大纲、结构如何确定。经过几轮头脑风暴,最终龙泉法院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论述,概括提炼了八大类,形成最初的大纲,按主题进行整理。
大纲确立,剩下的就是填空题。但司法档案中案例繁多,什么样的案例才能入选《选编》?衡量的标准又是什么?“我们优先选取具有龙泉地方性特色、具有法律典型性、基本案情和判决结果清晰的案件。”叶爱英说,对应大纲和筛选条件,最终形成了一张有339个案例的电子表格。
时间推移,《选编》的群聊名称从“龙泉司法档案案例选编”改成了“司法档案案例研究”,“研究”两个字也使编委会的成员以更为审慎的态度,对这些文化瑰宝进行梳理与解读。
以古为鉴
在参与《选编》编著的20名编委会成员中,有13人是90后,他们来自龙泉法院各个部门,是这里的年轻力量。
法学专业出身的90后吴晓婷负责书内8个司法案件,通过将档案中的文言文翻译成白话,并进行案例解读。她坦言,书籍的编撰让她对法治的理解更为深刻。
司法档案作为历史的真实写照,透过纸上的文字,一段段历史逐渐鲜活起来。
同为90后的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周侗同样参与了《选编》的编写工作,并参演了其中“季克明控廖献忠青瓷仿古案”改编的情景剧。
据《选编》记载,“季克明控廖献忠青瓷仿古案”发生在民国七年(1918年),龙泉大通和银行当手季克明呈递了一份刑事诉状,称自己从张氏卖家处,购买到了五件宋代的大窑古瓷,可没想到竟都是假货。一怒之下,季克明以诈骗的名义,将卖家与制瓷人廖献忠一同告上县公署,讨要说法。随后,龙泉县公署传审相关人员。制瓷人廖献忠表示,自己虽仿制大窑古器,但却是明仿明卖,在出售前均履行告知义务,并无欺诈,那五件青瓷是张氏以低价买走后,编造出“宋代古瓷”的虚假身份后,再以高价售出,自己本身并未伙同诈骗。
“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就在于,仿古明卖是否构成诈骗。”周侗说,仿制文物本身并不是犯罪行为,以仿制文物冒充珍品进行诈骗活动的,就会构成犯罪,“廖献忠在出卖青瓷时,已向购买者履行了告知说明的义务,对后续转卖者的欺诈行为不负责任。”
书中写明,县公署经过审理,明确廖献忠在出手时明定价格,明仿明卖,没有和转卖人串通欺诈他人,不违背刑事法律。此外,县公署还认为廖献忠在烧制仿古青瓷方面的成就不容忽视,其恢复传统工艺的不懈努力值得肯定。
“这或许是当时最早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最终的判决,也充分体现了这一时期司法官员对青瓷产权保护、传统烧瓷工艺传承、鼓励从业者志谋青瓷的重视程度,与当前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的理念不谋而合。”周侗感叹,当时官方的判决结果,对廖献忠这一行为的保护态度,也有力推进了制瓷工艺的传承,促进了龙泉青瓷的繁荣。
最终成书
历时一年多,第一本《选编》于今年问世。
回想起埋头钻研司法案例的日日夜夜,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朱德宇感觉“忙却值得”。由于《选编》由十多名不同人员撰写,在初稿完成后,曾因大家文风迥异而进行过多次调整,除了负责自己整理的部分,朱德宇还加班对文章内的风格进行了统一。
据朱德宇回忆,编写时常常会为一个词、一段话、一张图片的使用是否契合而绞尽脑汁,但随着初稿一本本打印出来,书籍的模样也越来越具体。
朱德宇一边翻阅《选编》,一边向记者介绍书本设计上的巧思,“你看,每章的小标题上采用了龙泉剑鞘的设计,扉页处的花纹是从司法档案中截取出的祥云图案,而翻页处则是龙泉青瓷梅瓶的样式。”
在书籍出版后,大家陆续将《选编》寄送给亲朋好友、老师同学等。大家坦言,“每一次翻阅,都像是对我们的一种检阅,感觉既荣幸又紧张。”
今年世界读书日上,龙泉法院组织各部门的政法干警就《选编》进行学习交流。“翻阅时,我发现龙泉司法档案中的有些案例,也存在量刑不准、审判时间过长的问题,但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启示我在日后的司法工作中要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吴晓婷发言道。
“经过几千年的发展积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的和为贵、民为邦本、息讼无讼等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叶爱英说,“希望通过《选编》的出版,能够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发展找到更多规律性、普遍性、贯通性的解决办法,传承中华文明基因,彰显法治文化底蕴,积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讲好中国故事、法治故事、法院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