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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法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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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及途径。社会各界可登陆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sgcc.com.cn/”,“通知公告”栏,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可联系建设单位查询纸质版报告。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黄龙路8号 邮编:310007 联系人:陈先生

  传真:0571-51103129   邮箱:26470927@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天台抽蓄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傍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傍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6]月[7]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及其附件,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傍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海傍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刊登之日起立即直接向上海傍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傍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6月26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金民管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金民管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金民管业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金民管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金民管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金民管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人:向同庆 18261440156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金民管业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6月26日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4年5月8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浙江法治报 法趣 00011 2024-06-26 浙江法治报2024-06-2600010;浙江法治报2024-06-2600009;浙江法治报2024-06-2600013;浙江法治报2024-06-2600011;浙江法治报2024-06-2600012;浙江法治报2024-06-2600015;浙江法治报2024-06-2600014;浙江法治报2024-06-2600016;浙江法治报2024-06-2600017 2 2024年06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