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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波食品有限公司:
我会受理(2024)舟仲字第60号申请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丽宝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五波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仲裁公告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9日裁定受理湖州富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5月10日指定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湖州富渌置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经营管理人资料,现公告声明如下:
湖州富渌置业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鉴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州富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7日
遗失公告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4日裁定受理湖州德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6月17日指定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湖州德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经营管理人资料,现公告声明如下:
湖州德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各种财务账册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州德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7日
遗失公告
宁波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贵方与本人签订编号为2020330282YS0763863《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根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三条约定,贵方未按时交付房屋超过90天,本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贵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本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贵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5%向本人支付违约金。
现本人正式通知贵方:
一、本人于2024年6月17日解除双方签订的编号为2020330282YS0763863《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附件补充协议;
二、贵方在收到此通知书15日内立即退还已付全部房款:叁拾伍万贰仟叁佰玖拾捌元,小写:352398元整,并支付违约金大写:壹万柒仟肆佰叁拾伍元玖角柒分,小写:17435.97元以及利息大写:叁万柒仟肆佰肆拾伍元陆角捌分,小写:37445.68元。
以上内容不构成本人对任何权利的放弃,所有权利均在此予以保留。 通知人 赵煦 2024年6月27日
合同解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的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373869612.58元。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温州地区。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资产包中每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20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徐雨阳、李朝晖、赵瑜
联系电话:85779813、85774702、85773697
电子邮件:xuyuyang@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2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ubo@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资产处置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林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王林祥,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王林祥履行相关义务。
王林祥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王林祥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林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4年5月8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王林祥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