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本月起实施
预付式商家要停业应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
通讯员 盛玮 本报记者 许金妮
本报讯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第30周年,作为与之配套的首部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7月1日记者从《条例》正式实施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条例》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的保护力度,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均作出了专门规定。
其中,针对消费者关心的预付式消费问题,《条例》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做到“事中告知”义务,设立“书面合同”“按约履行”义务。若商家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履约或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服务时,应停收预付款。商家决定停业或迁址的,应提前30天公告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前告知消费者。商家收预付款时应和消费者签书面合同,明确商品、服务、退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商家不能乱涨价,也不能降低服务质量。如果不守约,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或投诉举报。
为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蚂蚁集团、杭州银行率先推出预付式消费领域“安心付”“安心贷”市场化产品,给预付式消费穿上“安全衣”。启动仪式上,两家单位对相关产品作了解读。支付宝推出的“安心付”产品有周期卡和金额卡两种服务模式。使用周期卡,消费者可以先享受服务,再按次或按月付款;使用金额卡,充值资金先存在银行专用账户,只有消费者发出指令,对应金额的资金才会拨到商家账户,关店可退,笔笔透明。杭州银行为预付式企业推出的“放心贷”产品,经营者可以根据预付式消费流水申请贷款,享受“三多一快”的便利服务,即利率优惠多、货款类型多、权益内容多、流程方便快。
此外,为加强美容美发行业自律,探索预付式消费监管新模式,启动仪式上还发布了《上城区美容美发业联合工会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上城区南星街道与上城区美容美发业联合工会共同发起成立“正源联盟”,向社会发出贯彻落实《条例》有关预付式管理规定的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