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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杨颖超、陈思源
联系电话:0571-85771373、0571-85775903
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1、12楼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超、王顺盖
联系电话: 0574-81873324、13777959788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26-28层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